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电子档案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24-01-31 10:30 信息来源:威廉希尔足球官网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电子档案的

各市州、县市区食安办,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免线上线下重复留痕,减轻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基层监管人员负担,切实提升监管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我省已建成并全面使用食安湖南综合服务平台。各级食安办、各有关部门应依托该平台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电子档案,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以“一企、一档、一码”的“湘食安码”为展示载体,全面归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登记信息、许可信息、人员信息、健康证信息、培训信息、监管信息、抽检信息、处罚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包保督导信息和企业自查信息,适时归集企业年报、认证认可、网络监测、责任保险等信息,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逐步替代食品安全纸质档案。

二、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摆放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者展示其电子证书,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可现场查看或上网查询。

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固定公示牌、电子公示牌等形式,现场公示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相关部门在检查中可直接查看。

四、食安湖南综合服务平台已经归集的食品安全主体电子档案信息,比如: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电子健康证信息等,可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扫“湘食安码”等形式查阅,有关部门在各类检查中一般不再查阅纸质档案资料。

五、食安湖南综合服务平台暂未归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过程控制记录等企业内部管理信息,由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如实记录并保存,有关部门可依法查阅其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

六、各级食安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相关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录入审核,相关工作将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附件:“湘食安码”扫码查询操作指南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130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湘食安码”扫码查询操作指南

一、食安湖南平台(主体责任端)提供“湘食安码”模板1,用于下载印制后单独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二、食安湖南平台提供“湘食安码”模板2、模板3,用于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公示牌“打印二维码插入位置”公示。


三、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相关督导检查时,可以扫码实时查看相关信息(示例图如下)。

  

相关附件:
关联文章: